去年,黄埔警方根据群众举报,经缜密侦查,打掉一个以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为幌子,以推销商品、“拉人头”缴会费为方式的非法传销组织,缴获非法传销培训专用笔记、工作计划、行业书籍、心得笔记等近百份,对1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及时消除了这一影响疫情防控和社会治安的风险隐患。

7月10日,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,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该传销组织中罗某某、黄某甲、莫某某、黄某乙、龙某某、张某某、郭某某、邱某某等8名传销骨干依法提起公诉。

经依法审查查明:2018年,李某甲(已判刑)伙同他人注册“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”,李某甲任该公司监事。2018年至2020年期间,被告人罗某某、黄某甲、莫某某、黄某乙、龙某某、张某某、郭某某、邱某某伙同姚某甲、李某甲、姚某乙、陈某某、卢某某、李某乙、李某丙(均已判刑)等人,以该公司或“该集团公司”名义开展传销活动。

在黄埔区设立13个传销窝点,被告人罗某某、黄某甲、莫某某、黄某乙、龙某某、张某某、郭某某、邱某某及姚某乙、陈某某、卢某某、李某乙、李某丙分别任13个传销窝点的负责人,与窝点内传销组织成员同吃同住,进行管理和培训。

姚某甲、李某甲任传销组织的经理,二人负责统筹管理13个传销窝点,对各窝点负责人进行工作安排,对传销组织成员进行授课培训,并收取传销组织成员的入会费用、“产品”费用。

该传销组织以销售化妆品和红酒为幌子,拉拢人员交纳每份8980元人民币作为入会费用,并要求组织成员不断发展下线获得提成收益。

组织内部分为一星至五星会员,会员等级是按购买产品的“份数”进行升级,1星会员需购买1-4份,2星会员需购买5-9份,3星会员需购买10-60份,4星会员需购买61-298份,5星会员需购买298份以上。会员按照不同级别发展下线进行提成和升级。

一星会员直接发展的下线元,间接(下线元;二星会员直接发展的下线元,间接(下线元;三星会员直接发展的下线元,间接(下线元;四星会员直接发展的下线元,间接(下线元;五星会员直接发展的购一份提成3400元,间接(下线日,公安机关查获该传销组织及所在13个传销窝点,抓获被告人罗某某、黄某甲、莫某某、黄某乙、龙某某、张某某、郭某某、邱某某及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共计78人,后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罗某某、黄某甲、莫某某、黄某乙、龙某某、张某某、郭某某、邱某某取保候审。被告人罗某某、黄某甲、莫某某、黄某乙、龙某某、张某某、郭某某、邱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,经公安机关多次传讯均未到案。2021年2月26日,我院批准逮捕被告人罗某某、黄某甲、莫某某、黄某乙、龙某某、张某某、郭某某、邱某某。

2021年3月4日,被告人罗某某、黄某甲、莫某某、张某某、龙某某、黄某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。2021年3月5日,被告人郭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。2021年3月24日,被告人邱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。

检察院认为,被告人罗某某、黄某甲、莫某某、黄某乙、龙某某、张某某、郭某某、邱某某无视国家法律,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应当以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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